严惩!老师先后侵害15名未成年女学生,判了!
据宁夏法治报消息
日前宁夏判决
首例教师终身禁业案!
2023年1月31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化名)被控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也是宁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业的首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化名)2012年至2018年期间,在担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数学老师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以补课辅导、批改试卷、接热水、家访为由,在晚自习下课后从小学女生宿舍内,先后将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分别单独带至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实施强奸犯罪1起,强制猥亵犯罪6起,猥亵儿童犯罪8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化名)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教师身份,强行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已满14周岁)构成强制猥亵罪,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未满14周岁)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严惩。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罪也要重罚
据央视消息,为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决对此类犯罪零容忍,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实施者即使认罪认罚,并非必须从宽处理,该重判仍重判!
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此前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2022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多地公布相关案件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2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教师猥亵未成年女学生的刑事案件,在维持一审定罪量刑的同时,对原审被告人钟某某改判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宁夏法治报、中青报客户端、法治日报推荐阅读